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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收费标准:每本10元※
收费依据:黑价联字[2005]47号、黑财综[2005]82号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受理(1)-〉审查批准(3)-〉发证(1)
申报材料:
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⑤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受理科室:会计管理局
办结科室:会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