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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IS系统简介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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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步伐,统一全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提出了以四级为背景,以城域网为重点的全国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ATIS。它涉及基层税收征管事务处理和市局管理层监控及辅助决策,提供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及税务执行等五个系列的基层税收征管系统。
经过分局全体干部连续3个月的夜以继日的努力工作,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和补录数据的初始化工作已经完成。从本月17日起已经进入到试运行阶段,4月1日将正式启动上线。
CATIS系统共有61个主模块,1576个子模块,各模块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征管软件系统,这不但要求我们税务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廉洁高小、文明服务、严格执法、依率征收。同时也对纳税人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开办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在《营业执照》发照日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如果逾期按《征管法》第60条处罚,否则将无法办理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必须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有迟报和不报现象,必须按《征管法》第62条进行处罚,否则纳税人无法继续办理其他涉税事宜,新办企业从税务登记日次月起开始申报。
三、纳税人必须按期缴纳税款,如果超过征期入库税款,CATIS系统将自动计算滞纳金。希望各单位要转变观念,合理调度资金,避免滞纳行为的发生。
四、对于往年的欠税,CATIS系统已从2003年元旦起按日计算滞纳金。因此,欠税单位必须抓紧筹集资金,缴清欠税及滞纳金,避免因欠缴税款而支付大笔的滞纳金。
五、各种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要按要求准确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否则无法录入#系统和上解税款。
六、纳税人依据税收法规应享受的减免税、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等优惠政策,必须申请审批。只有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并将审批文书录入CATIS系统后,申请人方可享受这些优惠政策,CATIS不支持无审批文书的减免税行为。
七、CATIS系统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先有申报表、预缴税款通知书和各类税收法律文书等应征凭证的前提下征收税款,坚决杜绝无应征凭证的税款入库,特别是一般纳税人不许在有留抵税额的情况下,擅自上缴税款。
八、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需先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然后持变更完的新征件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开户银行及账号、办税人和联系电话等项目发生变化,无须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九、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手续。如果纳税人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擅自终止经营,税务机关将对该纳税人按非正常户管理,并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十、个体工商户发生休业、复业行为,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并将审批文书录入CTAIS系统,才能从批准日开始进行修业和复业。
共和国的繁荣,离不开光荣的纳税人,税收的征管改革,同样离不开你们的支持。软件运行初期,我们可能给您办税带来不便,希望你们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要求,与我们一道共同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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