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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地林直、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0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换发2005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在2008年4月1日前颁发的旧版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具体时间、地点及组织安排
(一)组织安排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地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加格达奇区、新林区、呼中区、松岭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的组织具体工作。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财政局按照属地化范围,做好本辖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的具体工作。
(二)换证时间、地点
从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具体时间:地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加格达奇区从2008年8月1日—2008年9月10日为集中办理换证时间。新林区、呼中区、松岭区集中办理换证时间三区自行安排。
地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换证地点(确认现场)在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加格达奇区换证地点(确认现场)在加格达奇区财政局,三区换证地点在各区财政局。
三、换证方式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通过互联网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进行。
(一)互联网上办理方式: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址http://218.8.25.236(首页显示为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网上申请系统)。
1、个人用户注册:
(1)用户名,长度为1—10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2)密码,长度为6—18位。可以输入字母和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
(3)档案号码,输入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号,长度为14位。
(4)本人姓名,按身份证上面的信息如实填写。
(5)身份证号,标准升位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注:标准升位指在原来十五位身份证号的出生日期前加“19”在末尾增加一位的情况)。
(6)手机号码,填写移动号码。
(7)固定电话,输入单位或家庭电话号码。
(8)Email,此项为选填项目。
2、个人用户更换流程:
(1)确认所持证书为有效旧证,打开证书对比页面,根据提示确认。
(2)注册用户,注册时选择个人用户,准确填写注册信息,标准升位的身份证输入升位后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更改或有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3)确认信息,将个人信息变更为最新信息,网上不提供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功能,标准升位情况的身份证会自动识别。如个人信息无变化,则直接确认即可。
(4)下载变更表,将信息变更表下载保存到本地机器并打印(注:本地计算机须安装word办公软件)。
(5)现场确认时凭变更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部门现场进行确认(注:必须携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携带2008年继续教育培训费用。
(6)按管理部门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
(7)确认前可以多次登陆、修改信息、下载表格。
3、会计人员信息修改须知
(1)修改对象,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以打开证书对比页面,根据提示对比。
(2)姓名,网上不提供修改姓名功能,如果会计人员需要变更,请本人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
(3)身份证号
第一:标准升位的身份证直接输入升位后的身份证号。
第二:身份证号更改或错误的情况请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然后到确认现场申请变更身份证号。
第三:其他证件号码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信息录入。
(4)出生日期,默认从身份证号中的读取,其他证件类型的会计人员可以手工选择。
(5)最高学历,学历有变化时需要对应变更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核对。
(6)会计行政职务,当不选择“其他”时,“是否在岗”则默认选择“是”,并要求必须填写“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单位地址”。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变更时需要对应的填写取得方式、取得时间、证号或批文号,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
(8)是否在岗,选择“否”时,“工作岗位”必须选择“无”。
(9)其他项目,邮政编码和手机必须准确填写,方便联系。
(二)现场办理方式
持证会计人员填写“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登记表”(可以从网站下载或办公现场领取),凭登记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管理部门现场进行确认(注:须带近期免冠1寸 彩色照片2张),确认无误后,按管理部门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新证。
四、有关要求
1、此次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配备精干力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换证的宣传工作,扎扎实实抓好我区会计人员2005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2、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各级财政要以此次换证为契机,督促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特别是完成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3、各县区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时间换取新证的,造成漏换,后果自负。
4、在换发新证时如果有问题,请及时与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电话:2125897。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