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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溯
调
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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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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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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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细化了追溯调整程序,当追溯至最早期间不可行的,应当追溯到能够追溯的尽量早的期间,只有以上都不可行的,才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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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时,会计政策变更可以不采用追溯调整法,采用未来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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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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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发布前实务或现行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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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当追溯至最早期间不可行时,应当追溯到能够追溯的尽量早的期间,只有以上追溯都不可行时,才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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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否影响损益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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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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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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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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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前期差错更正的性质,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要说明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和具体应用情况;在以后期间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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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更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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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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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发布前实务或现行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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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政策变更的性质,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无法追溯调整的,要说明开始应用变更的时点和具体应用情况;在以后期间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政策变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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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披露会计政策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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