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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重大变化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包括: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定义解释有变化、会计估计的要求、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限制条款、披露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
现行准则规定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细化了追溯调整程序,当追溯至最早期间不可行的,应当追溯到能够追溯的尽量早的期间,只有以上都不可行的,才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当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时,会计政策变更可以不采用追溯调整法,采用未来适用法。
 
新会计准则规定
准则发布前实务或现行准则规定
适用于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当追溯至最早期间不可行时,应当追溯到能够追溯的尽量早的期间,只有以上追溯都不可行时,才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根据是否影响损益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披露要求
 
新会计准则规定
现行准则规定
新增:前期差错更正的性质,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要说明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和具体应用情况;在以后期间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信息。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更正金额。
 
新会计准则规定
准则发布前实务或现行准则规定
新增:政策变更的性质,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无法追溯调整的,要说明开始应用变更的时点和具体应用情况;在以后期间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政策变更的信息。
只需披露会计政策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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