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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编制、执行全省年度预决算;参与草拟地方税收法规;管理全省财政公共支出;履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会计法》并监督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等等。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职务)
姓 名 性别 职 务
李继纯 男 党组书记、厅长兼农发办党组书记、主任
王庆江 男 党组成员、副厅长
史青衿 男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建辉 男 党组成员、副厅长
顾晚光 女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建成 男 党组成员、副厅长
臧国忠 男 副巡视员
陈大光 男 副巡视员
陈佩钢 男 党组成员、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运连鸿 男 党组成员、省农发办副主任
张永革 男 省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副厅级)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报告和重要文件;管理综合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工作;协调各处室间有关事宜,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联系电话:0451-53001056
(二)综合处 主要职责: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审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
联系电话:0451-53644325
(三)法规处 主要职责:协调地方财政、税收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立法草案的审议上报工作;审议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管理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建议;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
联系电话:0451—53658583转5201
(四)税政处 主要职责:参与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税费改革工作;参与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事项;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省地方税务局。联系电话:0451-53641549
(五)预算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和汇总市县预决算;参与全省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省及省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的建议;负责制定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预算管理工作;代省政府起草全省及省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联系电话:0451-53636548
(六)国库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省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省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省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联系电话:0451-53623728
(七)行政政法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分管的预算部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审计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物价局、省人防办、省统计局、省国防工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监狱局、省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体改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接待办、省军区、省武警、省消防等部门。联系电话:0451-53644756
(八)教科文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文化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档案局、省新闻出版局。联系电话:0451-87537537
(九)经济建设处 主要职责: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省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国有投资项目分析工作;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境保护局、省航运局。联系电话:0451-53643472
(十)经贸处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猪肉、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粮食、棉花、副食品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军粮价差补贴和粮食简易建筑费、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51-53001556,53630616
(十一)农业处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资产管理,负责审批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和分配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省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以及省森工总局、省气象局的事业费。
联系电话:0451-53643290
(十二)社会保障处 主要职责:参与管理省直卫生(含卫生、中医、药品监管、公费医疗)、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451-53643743
(十三)企业处 主要职责:参与全省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工业、交通、商业、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境外、外商投资、旅游等企业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负责企业财务统计分析和省直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归口监督管理省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451-53635414
(十四)国际金融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协力银行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负责全省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省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地市签署转贷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提款报账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负责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统计分析和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51-53631586
(十五)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小汽车定编和审批。联系电话:0451-53650829
(十六)乡镇处 主要职责:研究和制定全省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省中小企业局。联系电话:0451-53642488
(十七)会计管理局 主要职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全国和拟定全省性会计管理法规、制度;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受人事部门委托,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参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管理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管理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电话:0451-53625967,53649692
(十八)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责:拟定全省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厅各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全省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联系电话:0451-53624078
(十九)人事教育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总监的选派、任免,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财政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经费;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厅属学校工作。联系电话:0451-53602875
(二十)农村财政财务处(对外称局)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拟定农业税的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全省农业税收征管计划,编制农业税收决算;组织办理农业税灾歉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赋和农业税收改革的调研,提出有关建议。联系电话:0451-53650831
(二十一)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并拟定我省罚没规定、办法;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罚没收入、办案经费支出管理;组织对执罚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和基金专户存储进行稽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联系电话:0451-53636397
(二十二)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省企业财务总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负责财务总监的选拔、聘用、委派、考核、奖惩、解聘、辞退和岗位轮换等工作;负责选定委派财务总监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财务总监的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地)财务总监委派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51-53635414
(二十三)绩效评价处(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省财政支出评价的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财政支出效益的评价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指导市、地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和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决算统计和清产核资信息资源网络体系。联系电话:0451-53605542
(二十四)资产评估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制度;负责全省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设立、合并、分设、终止事项和变更情况的审批;负责对全省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确认全省性评估机构资格;核准、报请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负责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和注册批准人员名单备案;负责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和抽查;承担财政部、省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指导、监督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0451-53633849
(二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和组织起草全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全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资产占有统计及转做经营资产的收益使用的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使用、处置、权益、考核、监督及行政事业资产运营收益和资产占用费管理等方面地方(部门)法规(规章)的制定、监督及省本级的执行;负责省本级事业单位转做经营资产的审验登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产权转让等运营使用权的审批及经营收益使用的监督和资产占用费的具体管理;负责省本级文教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股权管理;指导市、地行政事业公共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51-53605554
(二十六)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分设及合并审批;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和变更情况审批;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和注册批准人员名单备案;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联系电话:0451-53665274
(二十七)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的起草、拟订工作;具体指导地方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县(市)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跟踪调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方案,为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具体协调工作;编写工作简报,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宣传和培训;接待农民群众来信来访等。联系电话:0451-53631533
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和纪律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451-53001969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451-536364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