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没有发生销售行为则没有增值额,不存在征税对象,因此,不缴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