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部门在提供电信劳务时,往往对某些吉祥、易记的电话号码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这种行为属“邮电通信业”的征税范围,应缴纳营业税。由于取得的收入属于安装该吉祥号码话机的价外收费,其营业额为拍卖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全额,不得从中作任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