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文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规定执行到期。即2004年1月1日后,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缴纳3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