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公司派本公司的员工上门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也有的单位组织富余人员到其他企业工作,这种行为究竟是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还是属于增值税的委托加工行为需要进行判定。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加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要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二是必须在受托方所在地加工。而上门服务的工作地点是在委托方,所以不符合委托加工的条件而属于提供服务的范畴,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